導讀:合伙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企博士財稅公司整理了相關資料,一站式解決合伙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等相關事宜,推薦閱讀:有限公司注冊資金還需要實繳嗎?。
一、基本信息
什么是合伙企業。合伙企業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設立的。就像《公司法》規定有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種類型那樣。合伙企業也主要有兩種類型: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由于兩種合伙企業依據的是同一套法律。所以許多規則是相通的。不過也有一些區別。
二、區別介紹
1、普通合伙企業中只有普通合伙人一種。有限合伙企業中一定要包含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兩種。
2、普通合伙中所有合伙人都連帶承擔無限責任。有限合伙中只有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責任。有限合伙人承擔有限責任。
3、普通合伙企業人數沒有上限。有限合伙企業人數不能超過50人。
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勞務出資。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4、普通合伙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但是有限合伙可以自行約定。
三、區別對比
1、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可以相互轉換的。比如普通合伙企業中某個合伙人萬一殘了喪失償債能力。只能轉為有限合伙人。那么企業性質就要變成有限合伙企業了。有限合伙企業中。如果沒有了有限合伙人。只剩下兩個以上普通合伙人。那么企業性質就要變成普通合伙企業了。
2、根據現行有效的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是指依據《公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設立。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按股權比例享受收益。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而有限合伙企業是指依據《合伙企業法》設立。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持股比例享受收益。以其全部財產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組織。兩者主要有以下異同:
1、設立依據不同
(1)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依據為《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2)有限合伙企業的設立依據為《合伙企業法》、《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2、注冊資本均無最低限額
(1)根據目前相關法律規定。兩者均沒有相應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
3、出資方式略有不同
(1)根據目前法律規定。兩者均可以以貨幣出資。也可以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估價、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且貨幣出資在所有出資的比例中均無最低限額。同時。對于有限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人也可以以勞務出資。
4、股東人數略有不同
(1)根據目前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50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2)有限合伙企業可以由50個以下合伙人出資設立。但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伙人。
5、法律地位不同
(1)有限責任公司依法為獨立的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股東僅在未足額繳納出資的情況下對其應繳出資承擔有限責任。
(2)有限合伙企業沒有法人資格。沒有獨立的法人財產。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6、組織、決策機構不同
(1)根據目前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一般由股東會(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員工組成。最高權力機構為股東會。執行機構為董事會。公司決策一般由股東會或董事會投票決定。投票規則一般由公司章程規定。
(2)有限合伙企業無法律規定的最高權力機構。合伙事務的執行原則上由合伙協議約定。執行合伙事務的人為普通合伙人。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人不得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合伙企業。
7、股權轉讓方式不同
(1)根據目前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但如果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2)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人之間互相轉讓其股權的。應當通知其它合伙人。但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且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
8、利潤分配
(1)根據目前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2)而對于有限合伙企業。其利潤分配一般也以實繳出資比例為分配依據。但因其人合性較強。在合伙協議中可以靈活的約定利潤分配方式。但除非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有限合伙企業不得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
9、對外投資
(1)兩者在對外投資時。均無法律強制性禁止性規定。但均應當符合自身章程或合伙協議的約定。
四、稅收繳納
1、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以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2、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協商決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3、協商不成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實繳出資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4、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合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
五、注意事項
1、合伙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
2、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伙人在計算其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不得用合伙企業的虧損抵減其盈利。
3、根據目前法律法規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基本稅率為25%。同時。股東應當就其股息、紅利所得及股權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均適用20%稅率。
4、合伙企業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而由合伙人在分紅時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適用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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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明:當前文章由企博士財稅公司優質原創作者蔣老師撰寫發表,如果你也喜歡這篇文章,轉載請保留鏈接。